IEO比赛规则第4条—已于2024年12月28日生效

4. 托管

4.1.主办组织由国际局选定。CO 负责在 IEO 网站上更新未来主办国和主办组织的名单。

4.2. 申请

4.2.1.任何国家任何具有教育领域经验的机构均可在不迟于提交申请后的七年内,在尚未确定主办组织的年份申请成为主办组织。

4.2.2.申请机构必须向 CO 提交申请。CO 可以(但没有义务)要求提供申请中缺少的补充信息。申请人可以(但没有义务)提供此信息。

4.2.3.潜在主办组织在申请组织 IEO 之前必须拥有足够的财务担保。主办组织有责任确保这些财务担保到位。

4.2.4.一个组织可以提交多份主办申请,每份申请针对特定年份。在这种情况下,它必须在审查申请时说明是否准备好多次举办 IEO 或选择一年举办一次。

4.2.5.申请应包括以下信息:拟议的日期和地点(竞赛和住宿)、物质和人力资源的可用性(指导委员会、商业案例竞赛中的潜在合作伙伴关系等)、粗略的预算草案、拟议费用、筹款计划、教育部或类似机构的支持确认(如果有)、赞助机构的财务担保函。

4.2.6. CO 负责在收到申请后的两周内将申请(包括所有附件)发布在 IB 社区论坛上。

4.2.7.申请在 IB 社区论坛上发布后不早于两周进行投票。IB 在每个奇数月(一月、三月、五月、七月、九月和十一月)的前十天对待决申请进行投票。投票由 CO 协调。

4.2.8如果某一特定年份有多个主办申请,则 IB 应从中选择一个或拒绝所有申请。

4.3. 组织

4.3.1.在选定未来的主办组织后的两个月内,主办组织应与 IEO 协会签订主办协议。主办协议应明确主办年份、主办组织和协会的权利和义务、财务和其他责任、取消或延期的条件、不可抗力、名称、缩写、标题和徽标的使用等。

4.3.2.主办组织必须组建指导委员会并资助主办 IEO 的所有活动。

4.3.3.主办组织在 IEO 的准备和组织的所有阶段与 CO 合作。

4.3.4.主办组织必须向协会至少捐赠 4,000 美元作为 IEO 基础设施的持续成本,以表明其宗旨的严肃性。此捐赠应在主办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支付,在任何情况下均不退还。协会向主办组织和 EB 报告此捐赠的使用情况。

4.3.5.主办组织负责:

制定 IEO 组织计划,包括参考日期以及 IEO 时间表;
维护当年的奥林匹克运动会网站;
在主办国选择合适的 IEO 场地,以确保所有参赛者享有平等的生活条件;
策划和安排参赛选手、领队和观察员的社交和文化活动;
寻找合适的合作伙伴来准备竞赛商业案例部分的任务;
承担以下费用:
— 为来自每个认可参赛国的五名选手和两名领队以及评审团成员、执行委员会和国家协调员代表提供奥林匹克竞赛期间的食宿,同时考虑到他们的文化、宗教特点和健康状况,
— 为上述人员提供从主办城市机场/车站到比赛场地以及文化活动目的地之间的交通服务,
— 上述人员参加社会和文化活动,
— 根据国家协调员提供的书面指南制作品牌入门包,
— 奖牌、小雕像、奖品和证书,
— 评审团成员、执行委员会和国家协调员代表前往奥林匹克竞赛场地的旅费,包括签证费(如适用),
— 根据国家协调员批准的方案组织体面的开幕式和颁奖仪式,
— 与组织 IEO 轮次相关的任何技术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文具、多媒体设备、比赛期间的茶点等。
根据具体情况安排或提供:
— 开幕式、情况介绍会、竞赛轮次、讨论会、仪式等场所和设备;
— 供参赛者在空闲时进行社交聚会的合适场所;
— 国际委员会和陪审团会议的会议室;
托管协议规定的其他事项。

4.3.6.主办组织必须在 IEO 主办年度前一年的 6 月 1 日之前任命未来指导委员会的负责人。如果主办组织在 IEO 主办年度前一年的 5 月 1 日之后获得批准,则必须在获得批准后不迟于一个月任命指导委员会的负责人。

4.3.7.主办组织必须在 IEO 主办年度前一年的 10 月 1 日之前向秘书提出年度规章。如果主办组织在 IEO 主办年度前一年的 9 月 1 日之后获得批准,则必须在获得批准后不迟于一个月提出年度规章。

年度规章由 IB 讨论和表决。IB 应在提出年度规章后不迟于一个月批准年度规章。

4.4.如果主办组织在获得任命后退出,将根据主办协议(如已签署)进行处罚。根据退出的情况,执行委员会可能会采取除托管协议规定以外的其他制裁措施,包括终止与该组织的 3 年协议(如有)以及禁止其申请一年或数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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